USCIT就對華標準鋼扣件反傾銷反補貼案作出判決
原告:美國紐科公司(Nucor Fastener Division)
被告:美國政府
被告介入方:Porteous Fastener Company(PFC)、Heads & Threads International,LLC.、Soule Blake & Wechsler Inc.、Indent Metals LLC.、XL Screw Corporation、Bossard North America、Hillman Group、Fastenal Co.、Fasteners and Automotive Products、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INC.、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Taiwan), Inc.
本案爭議點:
本案原告美國紐科公司是美國一家生產螺母、螺栓及其他扣件的國內生產商,申請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就對自中國大陸及臺灣地區進口的部分標準鋼扣件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的發回重審裁決進行司法審查。在發回重審中,紐科公司認爲國際貿易委員會重申其關於所適用的確定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進口商並未傾銷的資料是全面的認定並不是對國際貿易法院判決意見的恰當考慮。
審查標準:
根據19 U.S.C. § 1516(b)(1)(B)(i)(2000),如果美國商務部的重新裁決是按照國際貿易法院的發回重審判決作出的,且具備案卷記錄中存放的實質性證據的支援,並在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將維持美國商務部的發回重審裁決。
判決結果: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對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的重新裁決、原告和被告介入方提交的評述意見、被告的答復、其他有關文件以及口頭辯論情況進行考慮後作出判決,維持國際貿易委員會的重審裁決。
案件背景:
2009年10月20日,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進口的標準鋼緊固件啓動反傾銷調查;同年10月22日啓動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爲73181520.30、73181520.55、73181520.65、73181580.65、73181580.85和73181600.85。2009年11月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初裁。2010年5月14日,紐科公司根據《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規則》第56.2條,就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初裁結果向國際貿易法院提出異議。2011年8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作出了部分發回重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