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復審對中國扣件等52項反傾銷案 扣件出口企業將受益
歐盟執委會於3月23日發布一則公告,邀請扣件、鋁箔等52項中國反傾銷措施的涉案企業提出復審申請。而作為歐盟反傾銷重災區的中國國內五金礦產、扣件、鋼鐵、化工等行業將從中受益。根據WTO裁決和歐盟關於執行WTO爭端解決裁決的第1515/2001號法規,歐盟決定邀請與當前所有正在生效的、與歐《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密切相關的反傾銷措施(除扣件措施外)的利害關系方,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復審申請,對現行相關措施進行審查,以便執委會作出撤銷、修改或維持措施的決定。
歐盟表示,申請方可以是在原調查中根據第9.5條規定被裁定拒絕給予單獨稅率的企業;或是曾因第9.5條規定導致的行政負擔而不可能滿足相關標準等原因而未能參與原調查或未能申請單獨稅率的企業。而所謂單獨稅率,是指在反傾銷調查中,調查機關為每一家應訴企業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且徵收反傾銷稅,即採用「一國一稅」的方法計算出口價格。
據悉,歐盟是世界上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最多的WTO成員之一,其《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關於單獨稅率的法律規定,長期使中國企業遭受不公平待遇。歐盟還特別指出,如果上述與原審調查期相關數據因時間久遠且難以核實,執委會則可考慮依據一個較近的調查期展開復審。在此情況下,申請方提供的信息至少應涵蓋此公告前6個月。復審公告不影響利害關系方依據歐反傾銷法第11.3條申請的期中復審。
有中國冶金行業研究員認為,此次歐盟提出的復審有利於中國五金礦產、扣件、鋼鐵、化工等行業良性發展,同時為以後的反傾銷提供了積極的借鑒意義。「一方面可以爭取更多的優惠,但稅率可能會偏高;另一方面可能會爭取到獨立稅率。」此番舉動,源自去年中國在WTO取得的一項勝訴。去年7月15日,WTO上訴機構認定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關於單獨稅率的法律規定違反WTO規則;同時,上訴機構還推翻專家組的部分裁決,支持中國的立場,裁定歐盟針對中國螺絲、螺帽、螺栓等碳鋼扣件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在中國產業認定、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公平比較等方面也違反了WTO規則。
按照WTO規則要求,歐盟應該在2012年10月8日前修改完成其相關法律。此前,歐盟委員會已發布針對扣件反傾銷措施復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