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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作業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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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行政院環保署參考歐盟化學物質登錄法規精神,自2013年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自2014年12月11日開始實施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為協助國內化學物質製造與輸入業者對於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機制及其相關系統工具之瞭解與熟悉,符合本辦法之規定登錄人即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對化學物質進行登錄,本署預計自2015年7月2日起至8月12日止,於全國各地辦理第二階段宣導說明會,本梯次重點在於本辦法法規規範說明及各界關注即將於104年9月1日上路的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工具與系統操作,並藉此說明會透過直接溝通及意見交流方式,亦期盼增進對國家政策之瞭解,進而獲得其支持,說明會中同步進行意見調查,各場次與會人員所提之寶貴意見,歡迎各界使用「說明會報名系統」(http://flora2test.eri.com.tw/SeminarChemist/)報名參加,相關問題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登錄中心」,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2)2314-2000及電子郵件諮詢服務chemist@eri.com.tw。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平台http://tcscachemre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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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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