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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台灣不銹鋼扣件反傾銷案展開複審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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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歐盟1119日公布的官方公報指出,27國會員國正在考慮是否對來自中國和台灣的不銹鋼扣件延長反傾銷措施,另外針對泰國、印尼和越南的部分不再延長。該措施實施於2005年,期限5年,並在20101120日正式到期。因為某些歐盟扣件製造商表示受到來自上述5國的傾銷產品侵害。調查將討論是否中國和台灣的傾銷行為會持續對歐盟製造商造成不利益影響,調查將於官方公報發布後15個月公佈結果。
 
歐洲工業扣件協會(EIFI)代表所有會員於11/19日正式向執委會提出調查申請。針對來自中國和台灣的不銹鋼扣件進行反傾銷調查。相關涉案產品CN編碼爲7318 12 107318 14 107318 15 307318 15 517318 15 617318 15 70
 
EIFI根據合理的市場經濟運作爲中國的扣件設立一個正常價格並與之出口至歐盟的價格作比較,認定差異幅度甚大。台灣的部分則根據生產成本與出口至歐盟的價格作比較,也認定差異幅度甚大。EIFI表示已掌握充足證據證明中國和台灣持續大量地傾銷扣件至歐盟,造成歐洲當地產業的整體表現受到負面影響。
 
在徵詢過顧問委員會的意見後,執委會認為已經具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提起重新審查。台灣和中國方面的相關出口商和製造商必須主動連絡執委會處理部門並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      公司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和聯絡人。
2.      以本國貨幣計算的報酬率以及2009101日至2010930日個別和總計出口至27國會員國的涉案產品噸數。
3.      2009101日至2010930日在本國銷售的涉案產品報酬率(以本地貨幣計算)以及噸數。
4.      2009101日至2010930日銷售至其他國家涉案產品的報酬率和噸數。
5.      該公司在全球銷售相關涉案產品的精確動態。
6.      與生產和銷售涉案產品(出口和國內)有關聯的公司名稱和動態。
7.      其他任何有助於執委會抽樣的相關資訊。
 
執委會根據上述參與的樣本廠商進行抽樣,要求其填寫問卷並進行詳細的調查,如果受到抽樣的廠商不同意進行抽樣將被視為拒絕合作的廠商。執委會也會依照中國和台灣當局以及已知的出口商和製造商協會所提供的資訊進行必要的抽樣。
 
進口商也必須主動連絡執委會,並在期限內提供相關資訊,如下述:
 
1.      公司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和聯絡人。
2.      相關廠商的詳細涉案產品動態。
3.      2009101日至2010930日進口自中國和台灣並在歐盟轉銷售的涉案產品噸數和價格(以歐元計)
4.      生產和銷售相關涉案產品的所有關係廠商名稱和動態
5.      任何其他會影響執委會抽樣的資訊。
 
執委會挑選幾家廠商作為樣本,要求其填寫問卷並接受調查。如果受到抽樣的廠商不同意進行抽樣將被視為拒絕合作的廠商。爲了獲取更詳細的樣本,執委會也會連絡相關進口商協會。
 
歐盟的製造商也必須主動連絡執委會並在期限內提供下述資料:
 
1.      公司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和聯絡人。
2.      該公司在歐盟境內所生產的類似產品在全球的動態。
3.      2009101日至2010930日歐盟境內生產類似產品的銷售價格(以歐元計算)
4.      2009101日至2010930日歐盟境內生產類似產品的銷售噸數。
5.      2009101日至2010930日歐盟境內生產類似產品的生產噸數。
6.      2009101日至2010930日自涉案國家進口至歐盟的產品噸數。
7.      歐盟境內生產類似產品以及在涉案國家生產的製造銷售廠商名稱和動態。
8.      任何其他有助於執委會抽樣的資訊。
 
執委會挑選幾家廠商作為樣本,要求其填寫問卷並接受調查。如果受到抽樣的廠商不同意進行抽樣將被視為拒絕合作的廠商。爲了獲取更詳細的樣本,執委會也會連絡相關歐盟製造商協會。
 
所有願意參加調查的廠商必須在此公報公佈後21日內提交相關資訊給執委會。以便執委會進行最後的抽樣。如果執委會無法從相關廠商獲得完全的配合,將依據執委會自己發現的事證進行調查,如此一來可能對涉案廠商更加不利。
 
如果廠商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辦理公聽會,應在接獲抽樣通知後37天內向執委會提出要求。
 
基本時間限制
 
1.      針對索取問卷部分
之前未配合調查且願意參加的廠商應該於公報公佈後15日內盡快索取問卷或其他提交表單。
 
2.      針對必須主動聯繫執委會、提交問卷回覆和其他資訊的部分
必須在37天內提交問卷答覆和其他相關資訊。
 
3.      公聽會部分
37天內提出申請。
 
所有相關廠商所提供的資訊和要求必須以書面方式(非電子檔案,除非有特別指名)提交
 
執委會的通訊資料如下: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105 04/92
1049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UM
 
Fax: +32 22956505
 

調查結果將不會造成舊稅率措施內容的修正,而只針對是否撤銷或延長而言。如果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針對內容進行修正,可依據基準法第11條第3款提出請求。該請求將獨立於此次調查外另行審查。涉案廠商如果認為在防衛自身權益部份遭遇困難,可要求主任貿易理事的聽證官介入協助,相關資訊可上http://ec.europa.eu/trade查詢。

附件為歐盟原始文件http://www.fastener-world.com.tw/ch/stainless_ste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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